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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绍其他赛制(新式奥瑞岡赛制)

-是一种流行于台湾辩论圈的赛制
-常用政策性辩题
-优点:过程紧密,能够对许多议题做出检证
-缺点:在没有学过辩论的人眼中,对于其他赛制而言较为无趣
-每一队由三人组成(不过现在很多都有四位辩手了,其中四辩负责总结陈词)

比赛赛程
1)正方一辩上台申论
2)反方二辩上台质询正方一辩
3)反方一辩上台申论
4)正方三辩上台质询反方一辩
5)正方二辩上台申论
6)反方三辩上台质询正方二辩
7)反方二辩上台申论
8)正方一辩上台质询反方二辩
9)正方三辩上台申论
10)反方一辩上台质询正方三辩
11)反方三辩上台申论
12)正方二辩上台质询反方三辩
13)各队总结陈词

个辩手的职责:
每一辩手都要进行申论、咨询还有答辩三个环节。
申论:
一辩:申论的目的是能使论点在裁判心中成立,符合“四个一般性”原则,在有限
   的时间内做出最大效力的立论。
二辩:申论的目的则是以攻击防御为主,必须整理对方论点,并且从终做出攻击,
再为接下来的三辩申论铺路。
三辩:三辩是整场比赛最后的申论,必须要能够在裁判心形成使自己获胜的原因,
称之为“损益比”。

质询:
质询工作已首质为特别。首质是指第一位质询的辩次,如反二和正三,必须在进行
攻击前先框定对方论点,以防对手在之后不断用新出现的攻击或防御对付己方(我
们称为切割战场)而之后的质询工作,当然也就是透过问题找出对方缺陷,造成对
对手论点的损害。质询时质询方不得做出过多推论,对于敌方论点问题必须用问句
呈现。

答辩:
答辩则和质询相反,答辩者要维护己方论点,或者在回答对方问题时同时造成对对
方损害。答辩者不能够在场上反质询对方辩友,否则违规。

其他细节:
1)由于此赛制是十分注重事实与真相的制度,辩士在场上说明一件事
情时,必须适时的使用各种证据,例如研究所论文等。另外,许多时候双方会“推举
论责任”,属于比赛策略的一种,双方会把难以举证的问题(例如人民对法律的了解、
人群心理以及各种艰深学术领域的问题)推给对方,说明“这是对方必须举证之事”,
而在此问题没有办法被证明出来时,自然是不需举证的一方有利。
2)双方需注意“得利者先证”的原则,举例来说,若正方认为“废除死刑的世界将充满
安乐”,那么,由于证出这项问题后是由正方得利,正方必须证明“为何会安乐”。
3)推定。這是政策性命題的內容之一,由於奧瑞岡制常採政策性命題,且賽場上經常出現此名詞(價值性命題也經常出現), 故一併介紹。所謂推定,是指我們對於現況下的認知是良善的,也就是說,如果正方(擊倒現況的一方)沒有對現況做出任何問題的闡述,那麼基於「推定現況下為良善」,也就不需要採行正方制度,因此論點將分數判給反方。所以在一場辯論賽中,正方想採行制度,就必須提出問題,擊倒現況下的推定。以辯題「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死刑」為例,正方可以說:「我們追求的是一個人道的社會,現況下死刑是非人道的,因此現況有弊病,需要改變。」在這樣的情況下,我們可以說「正方擊倒了推定」,比賽也能繼續下去。在比賽策略上,也有許多「搶推定」的情形。例如「我國應成立合法色情特區」的辯題中,由於公娼在過去是合法的,故有可能正方提出資料告訴裁判:「公娼在過去是合法的,禁止的原因有以下數項,而在我方提出因應措施解決這些原因後,就沒有必要禁止,因此應採行色情特區。」此時,正方提出了「過去的推定」,解決了問題,如果反方證明不出有任何弊端,則基於推定,論點分數應判給正方。事實上對於 「推定」的認知,各個裁判間是有歧異的,這些歧義多半存在於大學辯論圈,因為他們對於辯論活動有更多探索,使個人或各學校間對於「推定」有不同的見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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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: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(第二场)
正方:加拿大温莎大学队
反方:马来亚大学队
辩题: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可以/不可以两全